传染病疫情监控与登记报告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03浏览次数:1161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传染病疫情监控与登记报告制度
 
一、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二、学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总指挥,总务处、学生处及各系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学院医务室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汇总、报告等具体工作,各系部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学院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三、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工作任务
1、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院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院学生的晨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院医务室要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的登记簿,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甲类2小时、乙类6小时、丙类24小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及疾控中心对学院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五、本学院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医务室医生→学院领导、当地疾控中心→卫生行政部门。
六、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院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院、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及卫生院报告。
七、学院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八、学院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由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测量、登记,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学院医务室并做好登记。
九、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做到传染病人早发现、早报告。
十、学院医务室要对晨检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十一、学院医务室应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院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十二、医务室应对登记和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观察,对其隔离、治疗、康复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确认患病师生不具有传染性时才能允许其返校学习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