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8浏览次数:843

各系部、处室:

为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针对我院资产管理的现状,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对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若干行为作如下规范: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1、总务处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财务处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资金管理。财务处、总务处要确保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管理好本部门使用的资产。部门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管理事务可由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各部门接通知后,于930日前将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名单报总务处杨本元老师。

三、固定资产的申购

1、根据学院及部门预算,合理申购固定资产。部门预算内的申购,须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按规定程序逐层报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预算外的申购,除提供内容完整的《固定资产申购单》外,还需提供由院长审批同意的书面报告交财务处、总务处查验。

2、固定资产的购置可实行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采购、申购部门自行采购、申购部门委托其他部门代为采购等形式。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须提供上述要求中相应的申购单据、报告等。

3、本着节俭的原则,所有申购的资产,如有库存或相应的替代品一律不再新购。资产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换。

四、固定资产的入库

1、凭《固定资产申购单》及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将《固定资产入库备案单》填写完整并盖章后连同发票交总务部门登记后,由总务部门出具《固定资产入库证明单》,凭此单及报销单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无资产申购单不予办理入库,无入库证明不予办理报销。

2、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采购的资产,由其集中办理入库手续,但各资产使用部门仍须填写完整的入库备案单,否则不予配置相应资产。

五、固定资产的转移(调拨)、退出

1、按要求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报总务部门拟办,再经由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通过后,由总务部门办理资产使用信息的变更登记。登记完毕方可进行资产交接,交接双方还应及时做好部门资产信息的变更。未做变更视为资产未发生转移。

2、资产无**常使用时,可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资产退出、报损、报废申请。按要求填写《固定资产退出申请单》,经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技术部门(技术人员)鉴定后,作出相应处置。经鉴定,可正常使用或维修后仍可使用的,退回相应申请;确属无法使用的,由资产使用部门办理资产报废手续。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更换或新购相应资产。

经鉴定属人为恶意损坏的,除不予更换、新购外,视情况报学院予以处罚。因管理不慎造成固定资产遗失、损毁的,酌情停办资产申购直至赔偿损失。

对于学院同意报废的资产,由总务部门收回,报财务部门及院领导同意后,集中处理,变更相应资产信息,如有残值交财务冲账。

 

上述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待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公布后即自行废止。先前有关要求如有与本通知不符者,以本通知为准。根据职权划分,本通知由总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