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教职工门诊医疗费审核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30浏览次数:571
各部门: 2012年度在编及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审核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 审核报销时间: 1、2012年12月3日~12月25日(休息日除外),地点在新校区。 2、退休职工为2012年12月11日,地点在老校区。 二、票据时间范围: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0日。 三、审核报销依据: 1、《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2、《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3、《合肥市城镇职工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材料目录对应表(2011年11月更新版)》。 四、审核报销要求及其他: 1、门诊费用携带材料:①发票;②门诊病历;③药品及治疗清单;④外购处方;⑤转诊记录。 2、住院者携带:①住院结算发票;②费用结算清单;③出院录。 3、人工手写发票须附电脑明细小票,否则不予报销。 4、提供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报销。 5、应当由医保中心结算而未结算的费用不予审核报销。 医务室 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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