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管理及维修办法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6-01-19浏览次数:8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校舍和水电等维修管理,不断加大公共设施的维护力度,努力提高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舍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学等楼宇、学生宿舍楼的维修管理。

第二章教学区楼宇管理和维修

第四条有固定班级使用的教室由使用班级负责管理,需要维修的由该班级负责到总务处物业中心报修。

第五条 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语音室和实训室由实训中心负责管理;公共阅览室由图书馆负责管理;公共教室、阶梯教室由总务处负责管理。需要维修的由管理部门负责到总务处物业中心报修。

第六条总务处物业管理中心接到报修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维修,若不能按时维修,要及时通知报修人并重新预约维修时间。

第七条紧急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后半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和维修

第八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和住宿学生具体负责管理。学生寝室需要维修门、窗、床、桌、椅等家具及水电设施的,由寝室住宿学生到本栋楼宿舍管理员值班室报修,走廊照明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由宿管员负责报修。宿管员将报修项目登记汇总给总务处物业中心。

第九条物业中心维修人员接到报修任务后,会同宿管员对所报修项目进行鉴定,甄别设施损坏的性质(自然或人为)和程度,并在1个工作日内视情况对维修作出安排,灯管、水龙头等易耗品维修由物业中心维修人员负责,当日完成。墙体渗水等需工程处理的项目由总务处另行安排。维修完毕需报修者或宿舍管理员验收并在回执单上签字;不能按时维修的,维修人员要及时告知报修者或宿舍管理员,并重新预约维修时间,紧急维修要在接到报修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

第十条日常易耗品自然损坏项目免费维修(如灯泡、灯管、水龙头、水阀、软管等),凡属人为破坏项目将按照***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并视情节轻重根据《学生手册》中有关条款规定另作处理。

第十一条 属于使用不当损坏或不按规定使用损坏的维修项目(如开关、房门、桌椅、门玻璃等)按***收取材料费。

第十二条 寝室疏通下水管道需适当收取服务费,洗手池疏通每次10元;厕所疏通每次20元。费用由该寝室学生支付(服务费用于支付外聘维修工作人员的酬金)。如因化粪池满造成堵塞的,不收居住人的费用。

第十三条维修费、材料费由宿管中心根据收款标准统一收取,集中上交学院财务处。

第十四条材料收费标准按学院采购价或当期市场价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总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校舍维修工作流程

学生宿舍正常维修→到宿舍值班室登记→宿舍管理员填写维修单→水、电、木工接受维修任务→报修项目鉴定,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管理员跟踪维修情况→学生填写维修完成情况→管理员收回维修单,并记录完成情况。

学生宿舍应急维修→致电应急维修→水、电、木工接受应急维修任务→报修项目鉴定,并按即时完成→宿舍管理员补写维修单→管理员跟踪维修情况、收回维修单,并记录完成情况。

教学行政用房正常维修→到总务处登记→管理员填写维修单→水、电、木工接受维修任务→报修项目鉴定,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管理员跟踪维修情况→学生填写维修完成情况→管理员收回维修单,并记录完成情况。

教学行政用房应急维修→致电应急维修→水、电、木工接受应急维修任务→报修项目鉴定,并按即时完成→管理员补写维修单→管理员跟踪维修情况、收回维修单,并记录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