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维护师生员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电梯由总务处负责管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电梯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规定由电梯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无日常维护保养或未通过定期检测的电梯不得使用。
二、电梯管理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按规程操作。电梯管理人员负责建立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三、严禁在电梯内打闹、跳跃、踢蹋、碰撞。
四、严禁用电梯装运超过轿厢高度或放置不稳的物件,严禁超载使用。
五、严禁在电梯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使用电梯。
六、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时,严禁使用电梯。
七、电梯发生停驶或控制按键失灵故障时,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及时拨打紧急维修电话,切忌用手扒门或用棍棒撬门跳出轿厢。
八、不得倚靠在电梯厅、轿门上,电梯停层时,不得站在厅、轿门、地坎当中,以免发生危险。
九、不得损坏电梯内电话、照明等各项设施,不得在电梯内乱写乱画或粘贴张贴物。
十、使用者应自觉保持电梯内卫生,不准在电梯内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等。
十一、使用者应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文明礼让,避免拥挤。
十二、凡违反第三条、第四条者,管理人员和乘客有权要求其不得乘、用电梯。不听劝阻,继续坚持使用者,安保处按违反校园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